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維權?

[合同協(xié)議] ???解決者:熱心網友

某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律責任,在試用期內,往往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維權?
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10條規(guī)定,建立勞動關系,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。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,但不允許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。如果企業(yè)在與您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仍然未簽訂勞動合同,企業(yè)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。